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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通办范围的办税事项

发布时间:2022-10-1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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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通办范围的办税事项(10月1日启用)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说明

1

证明办理

完税证明开具

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仅限自然人纳税人打印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2021年全市通办范围的办税事项(5月1日启用)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事项说明

1

申报纳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仅限纳税信用A 级纳税人且申报期内首次申报,涉及缴纳税款的应通过税库银扣款。逾期申报、更正申报暂不纳入。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3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4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5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6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友情提示:本次通办事项需通过“上海税务微服务”微信小程序预约后进行办理。 

 

2020年全市通办范围的办税事项(10月1日启用)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说明

1

综合信息报告

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

 

仅限于自然人。

2

发票使用

发票代开

私房出租代开发票(居住用房适用)

仅限电子税务局或“一网通办”申请且自动扣款成功后,至本市任一通办的办税服务场所自助办税终端取票。

3

发票代开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非货物销售按次征收适用)

仅限电子税务局或“一网通办”申请且自动扣款成功后,至本市任一通办的办税服务场所自助办税终端取票。

4

税费申报及缴纳

印花税申报

    

仅限自然人。

5

车船税申报

   

仅限沪牌个人车辆自行申报。

6

车船税退抵税

   

仅限沪牌个人车辆自行申报办理的车船税的退税。

7

车辆购置税申报

   

   

  

2017年全市通办范围的办税事项(3月28日启用)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说明

1

综合信息报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2

发票使用

发票领用

网上办理+就近取票

仅限电子税务局或“一网通办”申请,按预约的时间和就近领票地点取票。

3

发票代开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仅限电子税务局或“一网通办”申请且自动扣款成功后,至本市任一通办的办税服务场所自助办税终端取票。

4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仅限电子税务局或“一网通办”申请且自动扣款成功后,至本市任一通办的办税服务场所自助办税终端取票。

5

税收减免

增值税优惠办理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

 实行以报代备,仅网上通办

6

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实行以报代备,仅网上通办

7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实行以报代备,仅网上通办

8

证明办理

清单开具

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开具

 

9

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开具

仅限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或“一网通办”申请并下载、打印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

10

完税证明开具

个人住房房产税完税证明打印

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人在缴纳的税款入库后,至本市任一通办的办税服务场所(也可至各征管分局驻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所),凭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当场开具完税凭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11

宣传咨询

涉税信息咨询

 

 

12

表证单书领取

 

 

13

宣传资料发放

 

 

  

2017年全市通办范围的办税事项(6月1日启用)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说明

1

综合信息报告

变更税务登记

 

1.除“五证合一”市场主体外,税务登记信息(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即不涉及: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且纳税人为正常状态的,可适用全市通办方式办理变更登记;
2.
“五证合一”市场主体(除个体工商户外)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发生登记信息(不涉及登记证照内容,即不涉及:名称、登记类型、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变化,自愿向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分别申报变更的,也可适用全市通办方式办理变更登记。

2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3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4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5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出租房产、跨区建筑业)

 

仅限本市纳税人在本市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按规定无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以及本市纳税人在本市跨区(县)提供出租房产。该事项仅限网上办理。

6

建筑业项目报告(跨区建筑业)

 

仅限本市纳税人在本市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按规定无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建筑业项目报告时,实行全市通办。

7

税收减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实行以报代备,仅网上通办

8

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9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10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11

发票使用

发票领用

网上办理+专业配送

仅限电子税务局或“一网通办”申请,自愿选择配送公司进行配送。

12

税收减免

消费税优惠办理

节能环保电池免税

 实行以报代备,仅网上通办

 

 2017年全市通办范围的办税事项(6月14日启用)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说明

1

税收减免

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2

税收减免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

仅线下通办

3

车船税优惠备案

公共交通车船税优惠

 实行以报代备,仅网上通办

4

印花税优惠备案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实行以报代备,仅网上通办

5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

转制文化企业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随主税种优惠备案,仅网上通办

6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免征教育费附加

随主税种优惠备案,仅网上通办


2019年全市通办范围的办税事项(7月1日启用)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说明

1

税费申报及缴纳

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纳

    

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人可携带应税住房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应税住房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直接到全市纳入通办的任意办税服务厅或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所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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