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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发布时间:2021-11-08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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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7月30日联合制发《上海市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上海实施方案》)。《上海实施方案》制发后,上海市税务局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及市委市政府要求,立足上海超大型城市税收征管实际,秉持为民宗旨,充分发挥本市智慧税务先发优势,全力抓好《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推动智慧税务生态系统建设与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发展互促共融,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为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高质量发展贡献上海智慧。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来源:新华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

  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不断提升。为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持依法治税,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着力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坚持为民便民,进一步完善利企便民服务措施,更好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合理需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和方式手段等全方位变革;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整体性集成式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二、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四)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着力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进一步优化组织体系和资源配置。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深入推进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管理、对税务人员履责的全过程自控考核考评、对税务决策信息和任务的自主分类推送。2025年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

  (五)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2021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制定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六)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应用,并持续拓展在促进涉税涉费信息共享等领域的应用。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云平台,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持续推进与国家及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2025年建成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健全涉税涉费信息对外提供机制,打造规模大、类型多、价值高、颗粒度细的税收大数据,高效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常态化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加强智能化税收大数据分析,不断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

  三、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

  (七)健全税费法律法规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推进将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更好发挥税收作用,促进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推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反洗钱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建设。

  (八)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查询,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及税费服务相关工作规范,持续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九)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坚持包容审慎原则,积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税务执法,促进依法纳税和公平竞争。

  (十)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2022年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持续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2025年基本实现全国通办。

  (十一)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2022年基本构建起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将税务执法风险防范措施嵌入信息系统,实现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追责。强化内外部审计监督和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不断完善对税务执法行为的常态化、精准化、机制化监督。

  四、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十二)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2021年实现征管操作办法与税费优惠政策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增强政策落实的及时性、确定性、一致性。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确保便利操作、快速享受、有效监管。2022年实现依法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十三)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积极通过信息系统采集数据,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着力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持续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

  (十四)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2021年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2022年建成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逐步改变以表单为载体的传统申报模式,2023年基本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纳税人缴费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

  (十五)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扩大部门间数据共享范围,加快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2022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对高信用级别企业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

  (十六)积极推行智能型个性化服务。全面改造提升12366税费服务平台,加快推动向以24小时智能咨询为主转变,2022年基本实现全国咨询“一线通答”。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个性需求等,精准提供线上服务。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员、特殊事项的服务需求。

  (十七)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畅通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渠道。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健全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依法加强税费数据查询权限和留痕等管理,严格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及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严防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等。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疏于监管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精准实施税务监管

  (十八)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制度,对纳税缴费信用高的市场主体给予更多便利。在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缴费制度基础上,实行纳税人缴费人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健全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

  (十九)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二十)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依托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体系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健全违法查处体系,充分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六、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二十一)加强部门协作。大力推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通过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金融支付和各类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加快推进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情报交换、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

  (二十二)加强社会协同。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大力开展税费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持续深化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发挥税法宣传教育的预防和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

  (二十三)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公安部门要强化涉税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力量,做实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实行警税双方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发现负有税务监管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应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完善涉税司法解释,明晰司法裁判标准。

  (二十四)强化国际税收合作。深度参与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制定,持续推动全球税收治理体系建设。落实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我国税收利益。不断完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支持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进一步扩大和完善税收协定网络,加大跨境涉税争议案件协商力度,实施好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双边协定,为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提供支撑。

  七、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二十五)优化征管职责和力量。强化市县税务机构在日常性服务、涉税涉费事项办理和风险应对等方面的职责,适当上移全局性、复杂性税费服务和管理职责。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合理划分业务边界,科学界定岗位职责,建立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加大人力资源向风险管理、税费分析、大数据应用等领域倾斜力度,增强税务稽查执法力量。

  (二十六)加强征管能力建设。坚持更高标准、更高要求,着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税务执法队伍,加大税务领军人才和各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力度。高质量建设和应用学习兴税平台,促进学习日常化、工作学习化。

  (二十七)改进提升绩效考评。在实现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行为全过程记录和数字化智能归集基础上,推动绩效管理渗入业务流程、融入岗责体系、嵌入信息系统,对税务执法等实施自动化考评,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促进工作质效持续提升。

  八、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税务总局要牵头组织实施,积极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协调沟通,抓好贯彻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要求,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共治、强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强税法普及、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

  (二十九)加强跟踪问效。在税务领域深入推行“好差评”制度,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减轻基层负担,促进执法方式持续优化、征管效能持续提升。

  (三十)加强宣传引导。税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准确解读便民利企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上海市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密对接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任务,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聚焦为民便民,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切实把税收征管改革探索实践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制度性成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系统集成,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整体性集成式提升;坚持改革创新,聚焦数据赋能,推动智慧税务生态系统建设与城市数字化转型发展互促共融。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进一步深化拓展动态“信用+风险”监控体系试点、精细化纳税服务试点,巩固提升云化智慧税务建设成效。到2023年,基本建成与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相适应的税务执法新体系、税费服务新体系、税务监管新体系和形成税收共治新格局,税收征管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建成全国一流的智慧税务生态体系,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1.大力推进智慧税务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科学有序推进税务领域全面数字化转型。对接上海政务云,积极融入数字政务体系,夯实智慧税务技术支撑,推进上海一体化智慧税务建设领跑全国。  

  2.深度融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不断拓展税务事项“一网通办”,深化推进“不见面办理”,从纳税人缴费人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加强部门协作共享,提供更大范围集成服务。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涉税应用范围,丰富“随申办”涉税应用场景。探索与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相衔接的税收网格化服务与管理。  

  3.拓展动态“信用+风险”监控管理在电子税务局的创新应用。将动态“信用+风险”管理理念贯穿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全过程,驱动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丰富电子税务局线上线下应用场景。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4.有序有力推进数据共享。推动跨部门涉税涉费数据汇聚联通,由市大数据中心统筹协调,建成涉税涉费数据常态化、制度化共享协调机制,依法保障税务部门获取必要信息和依法安全对外提供信息。有效衔接税务统计标准与国家统计标准。  

  5.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打造“上海税收经济发展指数”等税收分析拳头产品。扎实做好税务数据治理,优化完善“一户式、一人式、一局式、一员式”智能归集和应用。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应用。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治理机制,形成税收数据安全常态化管理。  

  6.积极参与发票电子化改革。上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大力推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根据全国发票电子化改革进程,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实现发票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动态风险精准推送。协力推动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二)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1.加强税费征收组织领导。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以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进一步完善税费收入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合力,共同做好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增强地方公共财力可持续性。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跨区迁移。加强税收收入分析,开展收入质量监控,确保税费优惠政策惠及市场主体。加强税收区域产业分析,为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供决策依据。  

  2.健全地方税费法规政策。推动健全地方税费法规政策体系,结合税收法律法规修订情况,配套做好我市现行税费政策措施立改废释工作。落实税率确定、减免税操作、所在地确定等税法授权事项。做好新税法实施后各项征管准备和宣传培训辅导工作,确保平稳实施。

  3.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探索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推广“首违不罚”清单,落实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加强法制办案成果转化利用,深化法制建议书制度。  

  4.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加强对税务执法行为的监督,完善税务执法内部控制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税务执法内部风险自检自查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执法风险防控综合能力。持续加大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力度。对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疏于监管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1.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精简税费优惠政策申报办理流程和手续,应用AI技术逐步推行税费优惠政策“智能推送+申报即享+事后监督”服务方式。实现征管操作办法、办税服务指南、系统功能调整与税费优惠政策同步发布、精准推送。  

  2.大幅减轻办税缴费负担。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涉税涉费事项减资料、减环节、减时间。结合动态“信用+风险”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建立容缺办理和资料留存备查机制。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3.全面推进智能型纳税缴费服务。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全程网上办、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持续推进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规范服务标准,更好满足特殊人员、特殊事项的服务需求。提升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站位和智能化水平,实现24小时智能咨询,支持全国咨询“一线通答”,加强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深度融合。  

  4.建成国际一流纳税服务营商环境。进一步压缩办税次数、办税时间,推行多税种综合申报。推广各类申报表“数据自动预填+信息补正申报”模式。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广货物出口和技术服务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力争出口退税再提速。持续扩大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范围。不断优化简化开业、变更、注销等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破产企业涉税事项办理流程,推进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革命性改造和财产登记事项简并环节、压缩时间。  

  5.强化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保护。完善纳税人缴费人税费争议解决机制,畅通权利救济渠道。探索建立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渠道,健全“好差评”常态化工作机制。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健全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  

  (四)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  

  1.大力推行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缴费,健全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健全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  

  2.建设风险精准防控体系。加强风险任务规划统筹,运用税收大数据提升税收风险精准识别和快速应对能力,强化风险应对质量管理和风险联动反馈,打造“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风险动态防控体系。  

  3.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4.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以“互联网+监管”为依托,健全违法查处体系,进一步强化税务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联合办案,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公安部门要强化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力量,做实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推动税务与公安经侦合署办公。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五)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1.服务国家战略和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发挥税务保障性作用,助力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发展“五型经济”,加快打造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协调推进财政税收政策出台和落实,支持和规范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促进依法纳税和公平竞争。  

  2.服务区域经济协同发展。进一步落实税收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各项征管服务创新举措,便利企业跨省税费事项通办。建立跨区域税费事项协调机制,推动长三角信息共享、信用互认、资质互通。进一步统一长三角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进长三角区域税务稽查协作,持续推进长三角电子税务局建设,大力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在制度创新层面先行先试。充分发挥改革“试验田”作用,持续推出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征管服务措施。  

  3.持续加强部门协作。推进非税收入平稳有序划转,实现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高效便利征收。建立健全征收职责划转后部门间全过程依法、有序、规范的管理机制。完善“普惠金融”“银税互动”工作机制,开展数字人民币纳税缴费试点。推进房地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信息共享与部门协作。充分发挥社会协同作用,支持和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加强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等的战略协作和工作协同。  

  4.营造诚信纳税氛围。持续推进税务部门与高校战略协作,通过税法宣传月、“青少年税法学堂”专题网站、税法进校园活动、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普及活动,营造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  

  5.持续强化国际税收合作。深入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作用,为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提供支撑。支持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离岸贸易创新突破。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便捷度,持续深化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精准推进反避税调查。  

  (六)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1.发挥双重领导优势。进一步夯实常态化双重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上一级税务局党委与下一级税务局所在地方党委的协调会商机制,探索推进在干部培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税务人才培养体系。  

  2.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科学分析税收征管服务资源状况,全面梳理税费征管服务事项,健全岗位责任体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调优配强风险管理、税费分析、大数据应用、税务稽查、税收信息化等领域力量。  

  3.强化税收征管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实施办法,做好税收征管经费保障工作。  

  4.提升绩效考核评价。在实现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行为全过程记录和数字化智能归集基础上,推动实现绩效管理自动化考评,促进工作质效持续提升。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共治、强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强税法普及、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保障《意见》贯彻落实工作顺利推进。市税务局要牵头组织实施,加强协调沟通,积极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跟踪问效  

  扎实开展“精细服务”专项试点,适时开展对《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减轻基层负担,促进执法方式持续优化、征管效能持续提升。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担当作为、作出突出贡献的,及时褒奖鼓励;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依规严肃问责。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激励广大干部积极投身改革。  

  (三)加强宣传引导  

  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准确解读便民利企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创先争优”等多种形式,全面展示税收征管改革成效,推出一批创新项目、梳理一批先进典型,营造创新突破、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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