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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纳税人是否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

发布时间:2015-05-2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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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第三条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五条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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