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往往采取两头在外的“V”型模式,即原料采购、产品销售环节放在国外,加工区内仅进行单纯生产加工。虽然企业在外销中享受各类关税减免优惠,但受制于加工区企业身份的限制,内销时不仅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还需缴纳关税。这使企业在不断崛起的国内消费市场中丧失了竞争优势,成为了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上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就面临着这样的困境。
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后,区局联合海关、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对企业进行深度调研,对接企业需求,破解企业难题,助力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一是政策加速落地。短短一个月内,区局组织力量,协助企业完成了账册转换、财务清理、库存盘点等各项准备工作,实现了政策“变现”加速度。二是企业明显减负。新政有效破解了税负转嫁问题,据测算,企业预计2018年可降低成本3000多万元,增加税后净利润2000多万元,减负增效明显。三是市场有效拓展。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企业在采购国产料件和成品内销时与国内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与传统“V”模式相比,就如同又多了“两只脚”,拓宽了销售渠道,打开了国内市场,应对国际市场变动的能力也大大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