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跨地区经营企业是2017年度 “双随机”稽查对象,经检查需补缴2014-2016年企业所得税172余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笔税款须在该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间进行比例分摊,企业按分摊后的金额缴纳入库。然而金三系统无法正常读取2014年的分摊比例,导致企业应补缴的2014年企业所得税无法计算。同时,该企业2015年和2016年存续的分支机构中各有1家于2017年注销,系统设定的分摊比例按注销后的分支企业最新数量计算更新,且不能人工修改,故按最新的分摊比例计算的企业2015年、2016年应缴纳税款有误。企业无法正确计算缴纳税款,而金三系统里的税收滞纳金按规定却在逐日滚动累加,企业一时忧心如焚,向大调研工作组大倒苦水。
如何维护好企业的权益呢?分局在了解这一情况后,一方面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告知企业可以预缴一定的税款,以免企业承受更多的滞纳金损失,另一方面分局会同征管分局、市局金三项目组等多家部门,开展密切协调,推动解决问题。最终,总局对该问题进行了修复,在金三系统更新的168版本中,一次性解决了本案未能读取2014年的分摊比例和无法修改2015年及2016年分摊比例两个问题。这是金三系统上线以来,总局在跨地区经营所得税比例分摊上第一例即知即改的案件,使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变更问题通过该案件得到了根本性的解决。企业压在心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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