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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开展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清单

发布时间:2018-02-12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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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速减负,打造效能税务

  1.减少办税等候时间

  (1)进一步推进网上办事项目建设(框架类服务:分类分级管理、新手上路指引、事项类服务:涉税事项界面优化、满意度评价系统、新办企业一站式导航。服务类应用:身份二维码、实时取号、分局税收风险提示);

  (2)提供办税服务厅流量查询服务功能,纳税人可通过上海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含手机移动端)查询全市办税服务厅的实时排队情况,保留已办理人数、当前等候人数和预计等待时间;

  (3)提供办税服务厅预约服务功能,纳税人可通过上海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含手机移动端)提前预约办理涉税事项的时间,并在预约时间内通过办税服务厅取号机扫一扫预约二维码或者输入流水号就可轻松取号;

  (4)继续做好与房管部门的网上合同备案信息、与房管部门的纳税人原有住房情况信息、与民政部门的纳税人婚姻登记记录信息共享工作;

  (5)个人住房房产税网上纳税清单开发启用;房地产交易完税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电子交互工作。

  2.简并涉税资料报送

  (6)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规定,简化发票代开业务资料报送;

  (7)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市按照总局2011年25号公告规定,对于发生资产损失的企业要求其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作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报送;

  (8)境内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案手续时,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可不再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9)享受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时,仅提供“纳税人基本情况和业务介绍的说明”和“依据的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复印件”即可办理;

  (10)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案手续时,以下列材料之一作为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一是旅游服务提供方派业务人员随同出境的,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出境业务人员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二是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旅游服务购买方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

  (11)简化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信息申报方面,由总局统一修改相应业务需求;

  (12)通过收集纳税人意见及基层意见,在纳服规范和征管规范的框架内,符合相关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大力简化房地产交易办税资料的报送,有效利用信息化数据进行相关涉税业务的办理。

  3.提速出口退(免)税办理

  (13)要求各基层分局严格按照税务总局下发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企业退税时限,为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并将退税进度列入本市税务系统绩效考评范围进行考核;

  4.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14)按税务总局要求及时开发并升级客户端软件,加强服务商培训,提高服务商服务质量;

  (15)汇算清缴期间利用总局的事中监控和本市的事中监控补充指标模型,通过税企互动平台向参加汇缴的纳税人进行推送。

  (二)创新服务,积聚智慧税务

  5.升级改造服务平台

  (16)实现12366上海中心系统与12366北京中心系统、各省热线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引入大数据分析应用工具,更新12366热线系统硬件设备;以渠道整合、信息共享、标准统一为核心,开发纳税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二期),对接金税三期数据应用,建设纳税服务数据质量标准体系;

  6.优化发票领用方式

  (17)在“网上办理+就近取票”全市推广工作基础上,有条件的分局尝试通过ARM机实现自助取票。发票网上申领及配送服务,税务机关充分发挥合作方物流配送专业优势,为纳税人提供一种安全、便捷、高效的发票领用新服务。

  7.拓展发票开具方式

  (18)我市已于2016年7月9日实现了网上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申请、税费一体化征收、线下窗口或自助终端自取。2017年将根据业务处室需求,结合实名办税,拓展手机、APP等渠道代开发票服务;

  (19)按总局要求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范围;

  (20)积极推动电子发票在电子商务等领域的使用,在本市相关企业中逐步推广电子发票。

  (三)精准发力,唱响便民税务

  8.加速实名办税进程

  (21)在2017年底前,对在本市各实体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下列业务时实施实名办税:新设立企业、;发票业务(含网上领票);其他市局业务处室提出需要实名办税的事项。积极根据税务总局有关部署,立足本市实际,稳步实施,持续改进,最终实现全业务域、全地域涉税事项实名办理。

  9.推进办税制度改革

  (22)根据总局下发文件推进加强整体协调和业务统筹,促进分税种、分业务设置服务事项办税模式的转变,推动关联度高的业务事项归并整合。

  (23)根据总局下发文件推进纳税人自主申报,还责还权于纳税人,探索推行信用管税办税制度,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基础管理制度。

  10.扩大区域通办范围

  (24)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计划3月底左右出台实施意见和对外通知,并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推进。

  11.拓展热线服务功能

  (25)优化智能咨询系统,提升问题定位准确性,增加咨询问题范围,在互联网、移动端等各个媒介推广智能咨询系统;

  (26)完善12366接受违法举报工作管理制度,调整举报专岗接听、记录、转办、反馈涉税违法举报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计划,对举报专岗人员进行工单处理及12366系统操作的专业培训;建立涉税轻微违法行为“快速处理通道”,实现举报工单在12366纳税服务中心、征管部门电子化流转。

  (四)公正执法,营造公平税务

  12.完善税收执法程序

  (27)做好相关培训,制作课件。各单位组织深化培训,使每一位稽查干部全面掌握并熟练运用。加强指导监督,及时收集分析处理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稽查管理制度,促进持续改进。实行绩效考核,组织相关业务考试,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28)严格按照重大税务案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做好重案受理、会签、审理、审结工作,注重高质高效;全面对接金三系统,年内实现自办案人员发起至市局领导审批全程信息化、痕迹化管理。加强对程序规范的审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13.创新税收执法方式

  (29)根据税务总局稽查局统一部署。科学安排本市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落实好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任务;

  (30)向市局业务处室征集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每年发布案例,指导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

  14.巩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

  (31)按月搜集汇总并报送《商事制度改革问题反馈台账》;按季度分析上报新增“五证合一”企业、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征管状况;按季度分析本市新增市场主体户数、信息确认户数等可反映市场主体“活跃度”的相关指标,分析商事制度改革对该地区税源与征管状况的影响,按季度形成分析报告。

  15.强化纳税信用管理运用

  (32)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参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根据总局工作进程,待全国推广后,在全市开展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信用评价;与签约银行的共享信息范围,扩展至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

  (五)合力共赢,构建协作税务

  16.加强缴税方式技术支撑

  (33)进一步加大POS机(含一代)使用的场所和范围;优化融合模式POS机,做好相关试点和升级部署工作;与中国银联合作,宣传和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缴税;做好与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协调沟通;

  (34)目前我市已实现试点居民企业网上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17.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

  (35)鼓励各基层分局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或备忘录,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依托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开展风险预警及提示工作。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对当地大企业进行风险提醒,通过梳理和推送共性、行业性及重大事项的税收风险点等方式,引导大企业对涉税风险进行自我评估和纠正。

  18.扩大社会合作范围

  (36)拟于2017年上半年研究对自助办税终端放进银行、邮政、街道或经济小区等地工的可行性和技术论证,下半年启动自助办税终端政府采购工作,并根据前期研究结果,试点自助办税终端放入银行、社区等地方,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便捷的24小时自助服务;

  (37)我市自2012年来逐步委托市场、协税办代开发票、代征税款,系统完善,受托人较为稳定,并于2016年成功与金税三期系统和增值税开票系统对接,暂无委托邮政的计划;

  (38)待发票线上线下(O2O)配送或约时定点领取服务试点成功后,根据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要求推进相关工作;

  (39)在“网上办理+就近取票”全市推广工作基础上,有条件的分局尝试通过邮政网点等渠道取票。

  19.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40)通过拓展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方式,向“走出去”企业进行税收协定及政策宣传,定向组织专题活动,加强税企信息互动,了解企业诉求,助力企业发展;

  (41)完成平台功能的升级完善工作,配合总局完成平台与总局数据库的对接技术调研,推进交换数据的本地应用;

  (42)在全市范围继续推进办税一网通“10+10”,总结科创10项措施,可在全市推广的,在全市范围推进。

  20.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

  (43)通过引入“互联网+出口退税”的全新管理理念和技术,调整企业申报方式,减轻企业办理退税负担,提升税务管理质效,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本市外贸回稳向好。公布《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上海市税务局2016年第12号公告),对出口企业明确了无纸化管理试点具体操作办法;下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国税函〔2016〕132号),要求各基层分局按规定开展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同时将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列入本市税务系统绩效考评范围进行考核。

  21.提升行政许可管理水平

  (44)通过构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平台,提升行政许可管理水平。逐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逐步建立实时监督检查系统,进行全流程监控,以信息化手段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效率;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工作力度,形成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的良性循环。

  22.提供发票“网上办理+就近取票”服务

  (45)提供发票“网上办理+就近取票”服务,实现网上申领后选择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发票,2017年第一季度实现发票“网上办理+就近取票”服务,适用票种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国税机打发票,就近取票服务对象以A类、B类纳税人及新办企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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