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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1年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2021-04-2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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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信息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1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单位预算编制的预算单位有: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机关,各区税务局、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等。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为中央财政二级预算单位,2021 年下辖预算单位 30个,全部为三级预算单位,包括市局机关1个、各区税务局17个、派出机构8 个和直属事业单位4个。纳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1 年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三级预算单位如下表:

序号

三级单位名称

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机关

2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

3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

4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

5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6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

7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

8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

9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

10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

1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

12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

13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

14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

15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

16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17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18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19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1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2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23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4

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

25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26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

27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信息中心

28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保税区税务局

29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30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单位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1年单位收支总预算475,103.52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2021年单位收入总表的说明

  2021 年单位收入预算 475,103.52 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6,078.82万元,占 3.3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77,147.29 万元,占 37.29%;其他收入281,877.41 万元,占 59.33%,其中包括按规定的保障范围预计由各级地方财政拨付的资金,主要是按照属地津贴补贴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编报的人员经费和地方各级税务部门承担地方党委和政府交办工作安排的项目支出。

单位收入预算结构图

 

  三、关于2021年单位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1 年单位支出预算 475,10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96,517.39 万元,占 83.46%;项目支出 78,586.13 万元,占 16.54%。

单位支出预算结构图

  四、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1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83,322.10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 177,147.29万元,上年结转 6,174.81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8,976.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112.94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6,256.0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5,976.40 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图  

  五、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7,147.29 万元,比2020 年执行数减少175,815.30万元,降低49.8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公用经费和一般行政管理、税收业务等项目支出中涉及的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2021 年预算数为153,107.81 万元,比2020 年执行数减少174,653.04万元,降低53.29%。其中:

  1.行政运行(项)2021 年预算数为125,008.86万元,比2020 年执行数减少13,450.47万元,降低9.71%。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933.00万元,比2020 年执行数减少7,832.52 万元,降低80.21%。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税收管理专项经费等项目支出。

  3.税收业务(项)2021 年预算数为21,297.90万元,比2020 年执行数减少155,939.59 万元,降低87.98%。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税收业务经费。

  4.事业运行(项)2021 年预算数为4,868.05 万元,比2020 年执行数增加2,569.54万元,增长111.79%。主要是科目间结构调整。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预算数为 11,807.03 万元,比 2020 年执行数减少 251.28 万元,降低2.08%。

  1.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 年预算数为 415.36万元,比 2020 年执行数减少 52.41万元,降低 11.20%。主要是离休人员减少导致离退休经费需求减少。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 年预算数为 7,594.45 万元,比 2020 年执行数减少132.59 万元,降低 1.72%。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需求减少。

  3.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 年预算

  数为 3,797.22万元,比 2020 年执行数减少 66.28万元,降低 1.72%。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导致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需求减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预算数为 6,256.05 万元,比 2020 年执行数减少319.07 万元,降低4.85%。

  1. 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 年预算数为6,176.64万元,比 2020 年执行数减少398.48 万元,降低 6.06%。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需求减少。

  2.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1 年预算数为79.41 万元,比 2020 年执行数增加79.41 万元。主要是科目间结构调整,将原安排在“行政单位医疗(项)”的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经费调至本科目。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5,976.4万元,比2020 年执行数减少591.91 万元,降低9.01%。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导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需求减少。

  六、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1 年使用中央财政拨款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53,916.39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996.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68,919.8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716.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20.0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664.73 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625.21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39.52万元,公务接待费 32.03 万元。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比 2020年减少 89.47 万元,压缩 4.95%。主要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的有关精神,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 年预算数比 2020 年减少2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1 年预算数比 2020年预算数减少 69.4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21 年预算数与 2020 年预算数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4,036.4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2,357.17万元,降低16.1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 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931.1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57.3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230.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6,043.2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

  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税务部门其他收入包括各级地方财政按规定的保障范围拨付的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反映税务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及开展税收征管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税务部门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税务部门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税收业务(项):反映各级税务部门开展税费征收、

  票证管理、稽查办案、纳税服务等税收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

  4.事业运行(项):反映税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税务部门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税务部门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

  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税务部门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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