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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3-05-29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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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信息公开

  1.进一步强化营商环境专栏建设,提升信息覆盖面和集成度,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

  二、围绕政策获取便利度完善政策发布和推送机制

  1.根据市政府制定的政策文件标签体系,文件制定单位在政策出台时,按照标签目录明确政策文件的标签分类。

  2.根据本市政府规章库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设要求,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显著标识有效性或有效期,及时归集规范性文件并动态更新。

  3.继续做好主动公开公文入全市统一的主动公开公文库,确保入库公文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分类准确。

  4.配合做好全市政策集成式发布试点工作。

  5.扩大政策精准推送覆盖面,继续依托“一网通办”个人主页、企业专属网页开展重要政策及解读的线上精准推送。

  三、围绕政策实施落地率优化政策解读、沟通和咨询

  1.坚持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三同步”,持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采用多元化解读方式,做到“应解读、尽解读”。政策出台后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动态跟踪解读。

  2.公开征集意见的政策(征求意见稿)同步开展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初衷和内涵,更好引导公众发表意见建议。

  3.完善上海税务网站政策留言板建设,文件制定单位要及时回应和解答留言板的相关问题。对咨询量较大的问题,要形成常见问题解答清单,在同一页面发布,方便市民企业查询。

  4.加强政策咨询窗口建设,持续提高12366热线、办税服务厅咨询窗口等服务水平。

  四、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

  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制定涉企政策应当及时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意见和社会公众等意见,继续推进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工作,年内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议不少于4次。

  2.编制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集意见,决策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以及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

  4.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公开集成度,在上海税务网站“重大行政决策”专栏集成公开决策相关信息。

  5.持续优化政民互动主渠道建设,做好12366热线、局长信箱、网上咨询等政民互动渠道的日常维护,强化结果分析应用。严格落实各渠道办理时限,规范做好留言选登。

  6.8月集中组织政府开放月活动,开展各类线下主题开放活动。

  五、围绕公开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夯实工作基础

  1.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依照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流程,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同时,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严防泄密和相关风险,加强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

  2.完善和动态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现标准目录与业务系统、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直接融合应用,强化标准化成果运用,推出市民企业喜闻乐见的公开产品。

  3.做好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领域信息更新。

  4.规范上海税务网站和新媒体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做好日常巡查与维护,持续优化政策服务功能,确保网站和各类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5.加强办税服务厅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场查阅、集中受理等基础服务,做强现场解读、政策咨询等功能,实现线下公开和办事顺畅对接。

  6.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办理质效,注重办理过程中与申请人的沟通,强化便民解答、指引和服务,推动申请人合理诉求的实质性解决。

  六、工作指导监督和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作用,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问题。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专题听取1次工作汇报。

  2.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3.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有效提升政务公开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和新进公务人员政务公开通识培训。

  4.做好政务公开要点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落实时限,并报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加强工作日常检查和跟踪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将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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