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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务员考录体检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0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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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体检集合时间:

  体检序号1-80号: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上午7:00

  体检序号81-155号: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上午7:45

  体检序号156-235号:2016年3月17日(星期四)上午7:00

  体检序号236-310号:2016年3月17日(星期四)上午7:45

  体检序号311-390号:2016年3月18日(星期五)上午7:00

  体检序号391-465号:2016年3月18日(星期五)上午7:45

  确认是否参加体检请点击本链接

  放弃体检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体检的声明》(请点击本链接),经本人签名,于2016年3月13日18时前发送扫描件至shswrsc@163.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二、体检集合地点:

  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上海市共康路51号,近共和新路)。

  公共交通:地铁1号线北延伸段共康路站、公交95、114、701、705、741、745、749、812、849、850、916路等均可到达。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体检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需携带材料:身份证、近期二寸照片一张。

  4、体检表第三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体检表封面必须注明所报考分局名称。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同志体检时不要穿连裤袜及连衣裙、不要穿带有钢圈的内衣,便于医生检查。

  8、检查者不宜配戴隐形眼镜,有框架眼镜者自带,以方便检查。

  9、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你的录用。

  10、怀孕或可能受孕者,事先告知医务人员,勿做X光检查。

  11、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2、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

 

  放弃体检资格声明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本人        ,身份证号:                         ,报考××职位(职位代码××),已进入该职位体检名单。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体检,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

  签名(考生本人手写):     

                                                日期: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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