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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1-02-08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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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方便各位考生准备面试材料,了解面试及资格审查要求,我们选择了部分有代表性的问题,在此集中解答。

  Q:考生的笔试成绩及排名?

  A:考生本人的笔试成绩请到“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专题网站”)查询,其他考生成绩是否公布以“专题网站”消息为准。我局无权提供所有涉及考生的笔试成绩及排名的查询。

  Q:面试的时间、地点?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面试通知》),面试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以后,地点为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上海市共康路51号)。每位考生的具体面试日期将另行通知。

  Q:如何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A:面试前,我们将通过电子邮件材料审查对每位考生的面试资格进行复审。特别提醒各位考生,电子邮件材料均要求为图片文件,同时请保留好材料原件。审查时间预计安排在二月下旬,面试确认情况和邮件审查结果原则上不再另行通知,请勿来电查询。审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材料中有疑问的,会致电核实,请各位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Q:发送电子邮件时应注意些什么?

  A:为保证电子邮件发送质量,请考生发送前先对材料进行整理,每种材料制成一张图片并标好文件名,图片采用jpg等常用格式(不要采用png等过大的格式),邮件总大小尽量不超过10M。

  Q:材料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是不是说只需要提供其中一种材料?

  A:不是,身份证均需提供,同时学生提供学生证,在职社会人员提供工作证,待业人员则无须提供学生证或工作证。

  Q:身份证过期如何处理?

  A:可先提供现有身份证,新身份证办理完毕后可再次发送邮件。

  Q:学生证遗失如何处理?

  A:提供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Q:单位没有工作证怎么办?

  A:可以由单位开具在职证明或者提供劳动合同。

  Q:《考试报名登记表》上填写错误、信息有变化或不全怎么办?

  A:《考试报名登记表》应提供网站自动生成的版本,请登陆报名的网站,进入个人页面即可打印已填好信息的报名登记表。如填写错误、信息有变化的,请直接手写修改信息,并提供相关说明。

  Q:考生是否只需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A:研究生应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专升本考生应提供专科阶段学历证书。

  Q: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怎么办?

  A: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并在入职前正式报到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将不予录用。

  Q:以第二专业报考的考生如何提供材料?

  A:必须提供第二专业对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如考生为应届毕业生,第二专业应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栏中有所体现,或者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考生就读第二专业并将在毕业前取得该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证明。

  Q:请问什么是《报名推荐表》?

  A: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所有报考者均需填写《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表》下载地址为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download/gkdownloads.html。

  Q:应届毕业生如何在《报名推荐表》中注明培养方式?

  A:按考生实际情况在《报名推荐表》备注栏填写“定向”、“委培”或“非定向非委培”。

  Q:因学校放假,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等材料暂时无法盖章怎么办?

  A:如考生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经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可先提交未盖章的材料及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内容大致为:因XX原因暂时无法提供XX、XX材料,承诺表格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并能在3月15日前再次通过电子邮件提交XX、XX完整的材料。

  Q:社会在职人员《报名推荐表》暂时无法提供怎么办?

  A:社会在职人员在面试前提交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确有困难的,可先提交未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及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内容大致为:因XX原因暂时无法提供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承诺表格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并能在体检前提交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

  Q:留学归国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还在办理中怎么办?

  A: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留学归国人员在面试前必须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Q:《面试通知》所列材料部分缺失或暂时无法提交怎么办?

  A:因材料缺失而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考生承担责任。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提交材料的,应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将暂缺的材料注明清楚,并严格按照承诺时限补充提交该材料。

  凡《面试通知》中未列举且不影响报考资格条件的非关键性材料,个别暂时无法提供,一般不影响资格审查结论。

  Q:个人联系方式发生更改怎么办?

  A: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联系畅通,尽量不要更改手机号码。如已更改,请与我局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21-64736756。

  最后,预祝各位考生新春大吉、面试取得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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