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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1年度考试补充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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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00242785X0202101053
主题分类: 人事教育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1年度考试补充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一、体检确认

  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21年6月3日(周四)上午10时前,确认是否参加体检。确认是否参加体检请点击本链接。

  放弃体检的考生请填写《放弃体检资格声明》(见附件),经本人签名,于2021年6月3日上午10时前发送扫描件或照片至shswsh@aliyun.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体检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二、考察地点填写

  确认参加体检的考生请按照身份类别在网站上填写考察地点。请确认准确地址后规范填写,每个考察地均需填写XX省XX市(地级市),如江苏省南通市、上海市静安区等。若多个考察地点为同一地点,仍需重复填写完整。

  1、应届毕业生:考察地点1填写毕业学校所在地,考察地点2填写人事档案保管地。

  2、留学归国人员:考察地点1填写实际居住地,考察地点2填写人事档案保管地。

  三、体检集合地点和时间:

  请于6月7日(周一)上午8点15在上海市普陀区业余大学(上海市曹杨路805号,大众三汽对面)教学大楼109室集合。

  公共交通:公共交通:地铁11号线枫桥路站、地铁3、4号线曹杨路站、740、717、838、129、62、743、768、63、948、860、562、950、北安线、陆岸线、937、94、44、876、69、224、909、829路等均可到达。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已确认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到达集合地点。无故未按规定日期和时间到达体检集合地点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体检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考生到达集合点时须按要求主动测量体温,提供“随申码”健康码信息,并须全程佩戴口罩(口罩自备)。

  4、需携带材料:身份证、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到达医院后粘贴在体检表上)、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并按考生身份提供以下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留学归国人员无需提供材料。

  5、考生体检当天需填写体检表(到达指定医院后分发),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体检表封面左上角必须注明所报考单位名称(如:浦东区局、黄浦区局等)。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7、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8、女同志体检时不要穿连裤袜及连衣裙、不要穿带有钢圈的内衣,便于医生检查。

  9、检查者不宜配戴隐形眼镜,有框架眼镜者自带,以方便检查。

  10、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你的录用。

  11、怀孕或可能受孕者,事先告知医务人员,勿做X光检查。

  12、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特此通知。

  附:放弃体检资格声明(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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