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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免去龚炳生同志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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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税任〔2021〕188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1-10-25
索引号:SY00242785X0202100055
主题分类: 人事教育

名称: 关于免去龚炳生同志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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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鉴于龚炳生同志已达退休年龄,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十四条之规定,决定:

  免去龚炳生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副局长职务,并办理退休手续。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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