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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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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人事教育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5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见本公告附件1

  二、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5年5月30日18:00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须同时提交面试资格复审材料;放弃面试的,须同时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shswsy@aliyun.com。

  (二)电子邮件主题。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单位+职位)”,例如:张三确认参加面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信息中心综合管理岗)。

  (三)电子邮件正文。确认参加面试声明样式见本公告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四)电子邮件附件。为包含全部面试资格复审材料的压缩文件。请将每份材料通过扫描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制成图片文件,图片须端正、清晰、大小适中,建议每个图片文件控制在1MB左右,所有图片打包压缩为一个RAR或ZIP文件,文件名统一为“XXX资格复审材料(用人单位+职位)”。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其他材料: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届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能够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并手写签名,模板见本公告附件3

  报考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员证明材料。

  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放弃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和正文均为“XXX放弃面试资格(用人单位+职位)”。邮件附件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见本公告附件4),须经本人手写签名后,制作为电子照片或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向其他相关单位通报。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5年6月7日-6月8日,每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及报到时间详见附件1。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上海市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进入考点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考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九江路47号,古象大楼北门旁)。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晚通过邮件的形式向考生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一)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折算为满分百分制)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面试后应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笔试,总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加试安排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体检和考察

  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我局将组织对考察人选的现实表现和档案进行考察。未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由上海市税务局研究是否安排递补并及时公布。需要递补的,根据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面试考场实行考生封闭管理,考生在面试前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密切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提前做好出行准备,有身体异常或其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我单位报告。

  (二)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如进入面试考生有上述情况,应主动放弃面试。在聘用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

  (三)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生应遵守法律法规,配合面试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不得穿着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或佩戴明显可见的徽章、首饰参加面试,不得有扰乱面试考场秩序和违反面试纪律的行为,否则将视情况给予面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面试前,如因特殊情况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的,我单位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并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避免遗漏相关信息。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21-64736756(电话)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确认参加面试声明(样式)

     3.承诺书(样式)

     4.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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