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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纳税申报期限安排

发布时间:2016-12-30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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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的有关规定,2017年纳税申报期限安排如下:

  一、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月:1月16日

  2月:2月15日

  3月:3月15日

  4月:4月18日

  5月:5月15日

  6月:6月15日

  7月:7月17日

  8月:8月15日

  9月:9月15日

  10月:10月23日

  11月:11月15日

  12月:12月15日

  二、资源税

  1月:1月10日

  2月:2月10日

  3月:3月10日

  4月:4月13日

  5月:5月10日

  6月:6月12日

  7月:7月10日

  8月:8月10日

  9月:9月11日

  10月:10月18日

  11月:11月10日

  12月:12月11日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按季申报

  3月:3月20日

  6月:6月20日

  9月:9月20日

  12月:12月20日

  (二)按半年申报

  6月:6月20日

  12月:12月20日

  四、房产税

  (一)企业:

  5月:5月31日

  11月:11月30日

  (二)个人

  12月: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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