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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当日办结纳税人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8-05-1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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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00242785X0201810106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名称: 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当日办结纳税人告知书

  一、新办企业按下列原则到指定的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1.银行、保险、国家级要素市场、海洋石油企业由市税务三分局负责征管;

  2.本市分支机构由总机构的税务机关负责征管;

  3.其余由证照上地址所属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管。

  二、经实名认证且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税务机关可在受理当天办结全部10个税务初始化事项,企业只需一次前往办税服务厅现场,即可领取税控设备、发票及相关涉税文书。

  三、“新办企业当天办结”服务将最大程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少您在税务窗口的往返次数和排队时间。您只需登录上海市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根据页面上的提示进行在线办理。事项办结后,我们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您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办理结果,您需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办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属税务代理人的,还需提交税务代理合同(原件);3)需要申请发票的,应提交发票专用章;4)需要办理银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应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5)需要申请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至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实名信息核验;6)需要开通电子申报服务和网上办税应用的,需提交“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主)。

  材料符合要求的,我们将当场发放办理结果。需要当天领用增值税发票的,可即至税控服务商购买税控盘,并至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控盘初始发行而后当场领用增值税发票。

  四、如在办理涉税事项时遇到问题和困难,请拨打咨询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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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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