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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查智能处理”模块上线试点运行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1-09-26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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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提高发票协查工作的效率,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减少纳税人往来税务机关提交资料的不便,我局在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设计开发了“协查智能处理”模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涉及范围

  根据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分级分类标准,由征管分局负责核实的协查事项使用该模块。

  其中,2021年9月27日起在浦东、静安、普陀、长宁、奉贤区税务局试点运行。

  2021年10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运行。

  (二)功能简介

  1.任务自动推送。涉及发票协查的相关纳税人将在电子税务局首页“提示提醒”中,收到“协查发票清单”事项。

  2.企业开展自查。纳税人根据系统提示开展自查,自行核实业务真实性,并按要求上传证据资料。

  3.企业自行纠正。若自查认为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企业自行补缴相关税款。

  4.严格事后监管。税务机关将根据自查情况,决定后续是否入户检查或进一步核实。

  (三)注意事项

  1.请及时关注电子税务局待办事项,及时查看发票协查相关任务,并按要求认真核实并上传相关信息。

  2.试点期间如有疑问,可拨打“协查发票清单”页面上的联系方式寻求帮助。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1年9月26日

  附件:协查智能处理纳税人端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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