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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预告:继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发布后长三角三省两市再发一体化裁量标准

发布时间:2023-02-03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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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长三角三省两市税务机关根据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长三角区域税务执法实际,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公告》对税务登记类、账簿凭证类、税款征收类、税务检查类共计32项违法行为设定了裁量标准,并于2月1日起施行。《公告》包含了哪些内容?《裁量基准》在长三角区域范围内实施具有怎样的意义? 税务专业人士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长三角之声《长三角热线》节目中一一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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