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的规定,现将本市2023年享受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公示。如有不同意见,可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