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全市自助办税终端设备扩充及功能完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9855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全市自助办税终端设备扩充及功能完善
2、招标编号:SHXM-00-20171116-231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cg17-11605)
3、预算编号:00-17-4515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采购的自助办税终端,其设计、生产、销售、采购、安装部署和运行维护需符合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发布的《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技术规范》,包括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的总体结构、功能要求、硬件配置、软件要求、接口要求和安全要求等技术要求。自助办税终端应按照“系统集成”模式,实现与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已部署的自助办税终端涉税业务操作系统和后台运维管理系统对接。
5、交付地址: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6、交付日期: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列设备必须在招标方签订合同之日后30天(自然日)内全部送达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指定到货地点,到货后15天(自然日)内,完成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的安装测试及系统参数配置,完成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网上办税服务厅系统,网上办税综合管理平台,国家税务总局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的接入工作,实现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机型要求的功能,并确保自助办税终端的正式运行使用。
7、采购预算金额:4985500.00元(国库资金:49855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11-16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12-07 10: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11-16 16:00:00至2017-12-07 10: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12-07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12-07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
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肇嘉浜路800号1008室 地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邮编:200030 邮编:200082
联系人:杜轩 联系人:陈宏轩
电话:54679568 电话:021-35968037
传真:54906292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