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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12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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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2017年上海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邮编:200030,电话:021-54679568转12083分机,电子邮箱:zfxxgk@csj.shanghai.gov.cn)。

  一、概述

  2017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条例》、《规定》,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宗旨,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推进渠道建设,加强监督保障,逐步构建政务公开大格局,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

  (一)聚焦重点服务大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一是聚焦上海自贸试验区、科创中心、“四个中心”建设等热点领域,围绕“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双创”优惠、减税降负等社会热点,持续做好税收政策的全面公开,持续加大服务举措的全面公开。二是优化办税指南的公开,对办税事项的公开要素实现标准化,新增增值税发票开具操作指南,完善企业网上办税业务的操作手册,及时更新对外服务窗口信息。三是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加强权力事项清单管理,深化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开展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公示公告。

  (二)提升标准优化服务,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一是加强依申请公开标准化建设,统一取消依申请公开收费,调整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加强公开受理点的标准化设置,更新硬件服务设施。二是倡导公开服务便民化,遵循信息公开的便民原则,注重受理环节的辅导指引,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络沟通,答复环节适当增加便民指引,提供相关涉税咨询帮助,提升依申请公开的服务质效。三是提升申请处理规范化,注重答复的公开导向,强化答复的保密审查,加强处理流程控制,统一部分事项的答复模板,确保工作程序合法规范。

  (三)强化解读主动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加大政府解读力度,针对全市通办、“双创”优惠、文创企业优惠、有奖发票开设专栏解读,通过图解、漫画、H5等丰富解读形式。二是针对重大事项召开新闻通气会,全年对降本减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奖发票试点、“文创50条”举办或参与新闻通气会和媒体集体采访会,通过主流媒体开展宣传解读,扩大政策解读的知晓度。三是主动发声回应社会热点,针对社会大众的关注焦点,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双微等公开渠道,及时开展政策宣传,针对误传误导信息,主动澄清回应关切,准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健全机制拓展渠道,夯实信息公开基础。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发布年度工作要点,完善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协调等工作规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规范开展。二是强化公开渠道建设,以税务网站为公开主渠道,通过微信、微博、办税服务厅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其他渠道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质效。三是强化公开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提升公文主动公开率,动态更新主动公开目录,编制年度工作报告等。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培训,通过专题培训和专项辅导相结合,提升全市税务系统信息公开团队的业务水平,加强对新进公务员的培训,逐步树立公开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7年底,全市税务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47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7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46条,其中市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9条,各分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97条。同时,向公众提供服务类信息419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 税收规范性文件。共发布8件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本市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关于增设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退税业务办理专用场所的公告》、《关于推行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关于发布<上海市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实施办法>的公告》等。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其中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42件,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72件,并及时做好网站相关文件的有效性标注。

  2. 税收政策信息。发布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文化创意产业税收优惠等政策信息285篇(包括税务总局公告等服务类信息136篇、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52篇)。

  3. 税务行政权力信息。进一步完善梳理市级、区级税务行政权力清单,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推动税收执法规范运行,落实行政权责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探索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的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营造优良的税收法治环境。

  4. 税务信用信息。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建立行政许可栏目,优化许可信息查询,明确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和公示标准,严格遵照“双公示”目录标准格式公示信息,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发布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名单,完善信用信息动态监管机制。

  5. 税收征管举措。深化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任务,持续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大力推进网上办税,逐步精简涉税资料,制发全市统一操作手册,实现31项办税事项的全市通办。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制度,分类别采集信息,简化实名办税纳税人的资料和流程,加快推进办税便利化。

  6. 税收服务信息。及时更新办税指南、操作手册、征期日历和办税地图,发布通知公告、提醒提示和便民问答等涉税信息,准确引导纳税人办税。对自助办税终端取票、发票邮寄配送、微信实时取号、大厅流量查询等创新服务举措进行多渠道宣传告知,提升办税便捷度。

  7. 税收数据信息。发布税收收入统计信息,按季度、分税种公开全市税收收入情况。公布年度纳税百强榜单,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典范。逐步扩大税务类数据资源的开放和共享,梳理向社会开放的新增数据资源,优化数据资源目录质量。新增行政许可信用信息、有奖发票实施范围等查询,方便社会公众获取相关涉税信息。

  8. 部门预决算及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公布2016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以及相关财政专项绩效评价报告等。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政府采购网以及本局网站上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等各类信息62条。

  9. 其他涉税信息。公开机构职能设置和领导信息,公开领导干部任免、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人事信息,公开本市税务系统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和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录入公文处理系统,及时确定办理复文公开属性,同步开展办理复文与公开审查。

  (二)主动公开途径

  1. 税务网站。持续提升网站用户体验,优化互动界面,集成用户登陆,完善智能搜索,推进事项全程网上办理,为纳税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深入开展主题宣传,围绕“深化税收改革 助力企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之所得税”“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等开展局长在线访谈,解答公众疑惑,倾听社会诉求。2017年上海税务网站发布各类稿件1511篇,访问量达15.8亿次,日均访问量近432万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达390万人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靠前的信息公开栏目为税收政策、税务动态、政策解读和涉税公告。

  2. 办税服务厅。持续推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坚持办税公开,在显著位置公开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服务人员等信息,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多媒体屏、税宣资料架、窗口人员等全方位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税事项和流程等。

  3. 12366热线。加强12366热线建设,强化日常质量监控,有效调配热线咨询,提升咨询服务质效。结合网上提问、智能咨询、留言咨询等其他渠道,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宣传辅导。开通大企业服务专席,为本市83家千户集团总部企业提供服务。2017年全市12366热线服务总量481万人次,其中电话人工服务数315万人次。

  4. 政务微博微信。强化日常宣传,重点开展营改增大辅导、“双创”优惠、减税降负、税收宣传月、全市通办、实名办税等专题宣传,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操作指南、办税提醒、常见问答、案例解析等。提升微信功能,优化企业信息和发票查询功能,实现12万申报、缴税、查询一条龙服务,新增企业微网厅一键零申报和三方协议验证。发挥微信集群效应,市区两级微信开展联合宣传,提升宣传合力。2017年上海税务微博共发布稿件1489篇,阅读量近1800万,粉丝总数19万;上海税务微信发布稿件1232篇,阅读量超过1100万人次,粉丝总数近80万。

  5. 新闻通气会。组织召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新闻通气会,并邀请主流媒体进行集体采访,参与市政府“降本减负”新闻通气会以及“文创50条”新闻发布会,邀约媒体现场参与“银税互动”平台上线仪式等,借力媒体主动对外宣传,营造税收服务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6. 纳税人学堂。各基层分局根据纳税人需求,通过实体学堂和网上学堂相结合,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宣传税收政策,辅导实务操作,帮助企业用好政策、用足政策。2017年全市纳税人学堂培训超15万人次。

  7. 短信平台。利用短信平台向纳税人推送各类提示涉税信息,配合开展税收政策宣传、通知公告发布和办税事项提醒等。全年市局短信平台发送各类涉税服务信息178万条。

  8. 公共查阅点。加强全市税务系统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更新硬件设置,提供便民措施,全年通过市局公共查阅点接待信息查询72人次。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移交市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资料和电子信息,方便公众查阅。

  9. 其他渠道。在全系统开展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举行税宣进课堂启动仪式,推进税收普法教育;开展“税立方”服务品牌发布仪式暨“税企同舟、共话双创”主题论坛,助力科创企业发展;以“共享”为主题举行税务干部共享单车骑行,宣传全市通办;开展税收宣传地铁专列开启活动,将宣传贴近市民;打造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推进青少年税收普法教育;与市法宣办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推进税法纳入全市普法体系;与上海交通大学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达成普法共建深入合作意向;制作税收公益广告、环境保护税宣传片等。各基层分局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开展专题税宣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H5、税宣动漫、各类专刊等渠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全年印制税收宣传资料575类,共计394万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7年全市税务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33件。其中,市局受理343件,基层分局受理590件。

  从申请渠道来看,网络申请715件,占总数的76.63%;信函申请185件,占总数的19.83%;当面申请33件,占总数的3.54%。网络申请已成为最主要的申请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情况

 

  从申请内容来看,约76%的申请涉及税务登记、发票、缴税等税收征收管理信息,4%的申请涉及税收政策信息,20%的申请涉及税收统计及其他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7年全市税务机关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59件,结余14件申请按照《条例》、《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其中,市局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41件,各分局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18件。

  在全市税务机关答复的959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14件,占总数的1.46%;“同意公开”51件,占总数的5.32%;“不同意公开”95件,占总数的9.91%;“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45件,占总数的4.69%;“申请信息不存在”241件,占总数的25.13%;“告知作出更改补充”473件,占总数的49.32%;“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40件,占总数的4.17%。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情况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1-3月,本局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检索等费用共计7元,对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确有其他经济困难的,按照《条例》、《规定》减免相关费用。2017年4月1日起,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局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收费。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7年发生针对本市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14件,其中3件复议结果为维持信息公开答复行为,10件复议结果为驳回申请人的请求,1件复议终止流程;发生针对本市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10件,8件判决结果均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件诉讼原告主动撤诉;针对本市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举报8件,均已全部处理完毕并回复。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公开范围的拓展、公开内容的细化、公开渠道的融合及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2018年本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政务公开部署,聚焦上海“四大品牌”、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建设等重点领域,围绕“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制改革等重大事项,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以纳税人需求为出发点,梳理分类税收制度,逐步试行税收制度分类公开,提高税收制度分类公开的科学性;全面梳理本市税务系统“五公开”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修订本市税务系统的主动公开目录,形成客观全面、分类清晰、内容完整的目录体系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本市税务系统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说明及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7年度的情况,附表的数据统计范围包括市局及各直属分局、各区税务局。

  (二)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34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8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8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34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1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46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5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933

     1.当面申请数

33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715

     4.信函申请数

185

  (二)申请办结数

959

     1.按时办结数

957

     2.延期办结数

2

  (三)申请答复数

959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4

     2.同意公开答复数

5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95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6

          涉及个人隐私

1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2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45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24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473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40

四、行政复议数量

1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13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1

五、行政诉讼数量

1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8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2

六、举报投诉数量

8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3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4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
     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70

 

 

 

  单位负责人:庞为     审核人:张婕        填报人:王申迎

 

  联系电话5467956812083分机    填报日期:20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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