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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 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发布时间:2014-07-07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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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一财经日报:想问一下过局长,刚刚提到十条会尽快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这十项是不是成为自贸区第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内容之一?对于时间节点来说,什么时候可以可复制、可推广呢?

  另外,我们知道自贸区很多政府部门都在做关于准入方面的创新,税务方面相对少一些,那么税务部门在推进准入制度创新方面有什么想法,以及在做什么事情?

  问一下戴秘书长,您刚刚提到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方面的税收政策,您之前也提到过上半年会做一个初步的方案给税务总局,目前进展怎么样?这个方案具体会是什么样的构思?

  过剑飞(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市地方税务局局长):税务总局和上海税务局十项举措的选定是从制度层面体现创新,自贸区承担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成熟以后,切实可行的要可复制、可推广。应该说,这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就这十条举措具体来说,何时推广到全国,我作为上海市税务部门的同志来说,一是尽心尽力努力推进,按照总体的设计方案抓到位、落实好。通过试验来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我想,这是我当前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其次是要从可复制、可推广的角度考虑,更多应关注通行、通用,在通道上打通,使自贸区产生的成果真正推广到全国,为全国的税收现代化作出上海税务工作者的努力和贡献。这是我第一个想法,也是我们的态度。

  第二,我要介绍一下目前十条举措的推进情况。我告知各位,虽然有很多技术性的问题,但是前期已经向秘书长、向自贸区管委会做了沟通、做了汇报,今天推出的十项举措应该说是逐步推行的,例如自贸区试验区受理新的税务登记明天就自动赋码了。

  最后回答您刚才关注的问题,上海税务在制度创新方面的其他举措。我想制度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税务工作要在新的条件下尤其是在上海特大型国际城市的背景下,应该赋予新的内涵。我想,我们有追求,但是重点还是放在总局要求我们试点的、自贸区的十条创新举措,把这个举措努力上升到制度层面,来形成更为完善、更为富有实效的税务管理模式。我想,这是我们的追求。

  戴海波(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我先呼应下过局长刚才的说法。相信在税务部门的努力下,这十项改革措施中的部分成果是非常有可能成为今年可以推出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我们原来讲的第一批立足于可复制、可推广的36项改革事项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可复制、可推广今后可能是这样的趋势,即成熟一项、推广一项,现在已经有一些在自贸区经过一定时间探索之后,就在一定范围内推广。比如工商注册登记,我们试行五个月以后,现在已经在全国推广了。再比如,外币的利率市场化,上个月已经在整个上海市的范围内推广了。还有一些举措,比如说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从3月1日已经开始试行,全国也明确了3月1日开始停止年检,但是全国性的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还没有出台,我们也是先行先试。据我们了解,下半年年度报告公示也会在全国推广。所以,会出现成熟一项推广一项的情况。当然我们提出的立足于可复制、可推广的30多项改革事项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可能也有增减,这部分成果将会在下半年挂牌一周年之际通过评估和主管部门的认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什么时候推广,由国家主管部门决定。所以,我说税务部门现在推出的十项措施,完全也有可能作为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

  关于建立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的税收制度,这一项改革的要求是在国务院总体方案里非常明确提出的,也是源于自贸试验区的业务和产业转型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在总体方案推出以后,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举措推出以后,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到目前为止,已经有40多个项目办理了境外投资,中国企业走出去、走向海外投资将会是一个发展趋势。随着离岸业务的大量开展,特别是总部经济的蓬勃发展,在区域当中起到统筹结算功能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希望能够有相应的适应国际业务发展的税收制度。现在这项制度的探索已经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目前正在积极的研究推进过程中。包括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国家相关部门也到上海自贸区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因为这个问题过去是一个空白点,有关情况比较复杂,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也是一个很大的概念,我们目前正在仔细研究当中,要区别研究不同业务、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所以,这项工作目前还在进行当中,争取在年底前有一个初步的成果。

  2、上海电视台:我有一个问题问一下过局长,刚刚材料当中有一段关于电子发票,上海并不是一个唯一的试点城市,在这次里面提到了自贸区内的企业也会覆盖到,包括您也提到有一个时间表,这一块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

  过剑飞:电子发票在这次推出的十项举措当中也是众多企业关注的问题。这位记者所说的,目前电子发票的推广上海作为试点城市,四大电商已经开始运营,而四大电商范围并不仅限于自贸区,电子发票的试行已经开始,但为什么这次自贸区还是提出电子发票的应用呢?是基于这两个考虑。一是,在自贸区内有大量的电商,而且涉及众多的企业和个人消费者,有它的需求。在这样的区域内进一步的推广、试行电子发票,我们认为是有意义的。二是,在自贸试验区内因为企业类型比较繁杂,我们提出分三步走,先试行电商,然后加快速度争取在年内或者在明年初之际创造条件,扩大到有条件的金融保险企业。第三步在整个自贸试验区全面推广电子发票。而且这次在自贸区试行电子发票有一个区别于其他区域的特点,在自贸试验区开具的电子发票如果涉及到企业和个人需要提供纸质发票需要的,我们也将提供。这样既推广电子发票,也是更好地有利于自贸试验区的便利化平稳推进和运行。

  3、中央电视台:问一下过局长,如果这次十项举措里面让您排一个序,您是什么顺序。我还关注到跨区域的办理,在这次创新服务当中您是如何考虑和具体实践的?

  过剑飞:这个问题我也考虑过,时间很宝贵,就不一一列举了,我想网上自动赋码在我心目当中是第一位的。所以,我们把它列为第一条。之所以列为第一条,是体现了转变政府的行为模式,原来都要审批,这次是自动、免审批的,顺应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这是一个探索。第二个是改革了税务的管理服务模式。原来是等着纳税人拿着材料来申报,现在网上可以办结,第一时间获取信息。对于跨区通办,在自贸区28平方公里,目前税务从便利化的角度做了一些探索,我们有“1+4”自贸直通车,一个办税大厅加四个办税延伸点,但区域很大,企业的类型也很多,企业的集聚量达2万余家,所以日常办理事项客观上有一个进一步优化和便利的问题。所以,这次总局要求我们进一步探索跨区通办。我们将探索在浦东新区类似陆家嘴这样的集中区域,拓展一个延伸点,来方便自贸区的相关企业来办理涉税服务。第三步把网上网下、线上线下相结合,更多的给纳税人一个服务方式的选择,更好、更便捷地服务各类企业。

  4、东方网:我有一个问题问一下过局长,纳税人比较关心的是如何尽快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尽快取得增值税发票开展经营活动。那么,在一般纳税人认定上,今年有没有新的创新内容,有的话请具体介绍一下。

  过剑飞:以往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要经历3个月的纳税辅导期,在这3个月的辅导期内,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在比对无误后,才能抵扣;而且购买发票还是限量限额的,每次购买的数量不能超过25份,最高开票限额也不能超过十万元。今后,自贸区内的此类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初始无须再经历辅导期;同时我们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供网上一般纳税人申请和审批,审批时限由原来规定的20个工作日提速为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缩短了审批时限,加快了认定速度,并进一步简并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一并审批一般纳税人资格和专用发票的数量和限额。从这个意义来说,是改革了原有的一般纳税人管理模式和发票管理方式。这里面便捷企业是一个方面,为企业更的融入市场,提升企业经营的便捷度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客观来说,也面临发票领用管理以及日常监管存在的风险,怎么办?就需要服务管理并重,既推出服务措施,同时通过加大诚信力度宣传,另外通过网上网下各类信息的比对,第一时间发现或者完善企业在发票管理当中存在的疏漏和不足,确保风险点可控。

  5、中国税务报:我有一个问题问一下过局长,国务院提出我国在新时期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改革,那么自贸区在税务审批改革方面有没有什么突破?

  过剑飞:这次我们提出一个观点,十项举措可用两句话概括:接轨国际规则、转变政府职能。我想这是我们十条举措推出的基本立足点。因为要接轨规则,要转变职能,我们希望通过十项举措的推出来惠及相关的企业更加便捷、优质地做好税务管理和服务。

  各位记者是否留意到网上自主办税以及网上的审批备案,这两条就是我们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在改变审批模式和服务的方式方面的举措。我认为也是我们转变政府职能的初步实践。比如说这次我们推出自主办税就是先期推出八个事项的网上办理,涉及到发票以及相关的证件、资格的认定,通过网上来办理。同时,我们要努力通过后台的完善,技术的支撑,加快实现在自贸区内所有日常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在审批备案上,我们梳理了一下整个自贸区涉及到各类税务部门需要审批的项目,从明天开始有十项内容是逐步推行登记备案,上海税务内部同志称之为“正面清单”。这十项就是网上备案、网上自主办税。我想这也是我们积极呼应、积极探索政府职能转变,从税务的角度来说一个具体的举措。

  6、中国经营报:谢谢主持人,我的问题是关于离岸保理的前景,上海自贸区做的国内保理以及离岸进出口保理业务都是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不能做的,那么上海自贸区离岸保理的前景以及目前的规划?针对营业税和商业保理执行差额纳税的情况,天津滨海新区有一些文件支持,上海还没有,是不是有一些新的规划?

  过剑飞:这位记者所提的问题,就具体情况来说比较复杂。我先回答你后面这个问题,刚才秘书长从自贸区政策创新、制度创新的角度谈了很重要的观点,国家要求自贸区做的主要是在制度、规则的创新,顺应国际规则。具体而言,在这里面营业税也好,增值税也好,国家层面是有支持政策的,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到位。

  7、新民网:谢谢主持人,关于可复制、可推广,第四点网上自主办税,市税务局在网站上关于网上办税有没有进展?另外一个问题,自贸区网上办税接下来有什么突破?

  过剑飞:网上办税有一个时间表,刚才已经介绍了。上海市税务局突破了实体办税的瓶颈和局限性,在2014年初搭建了网上办税服务厅,开辟涉税事项办理新渠道。近半年来,我们通过不断拓展,目前已实现了“发票核定管理”、“普通发票验旧”、“开具外出经营证明”、“电子申报撤销”、“迁移注销场地核查”等事项的网上办理,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网上出件”的全新办税模式。

  我们将在自贸区先行先试,将业务受理量大、社会民生关联度高的涉税事项,如“开具境内企业利润分配证明”、“遗失补正”、“发票领购”等优先推到网上办理,逐步实现在自贸区内所有日常涉税事项网上自主办理。

  同时,我们也注重对内部办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坚持统一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事中提醒、事后监控、风险可控,扎实、稳步推进网上办税。

  8、新闻晨报:近日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对税务领域提出了具体要求,那么自贸区在税务信用建设方面有什么新举措?刚才戴秘书长也说了黑名单制度,现在黑名单制度是什么样的企业可能会上黑名单?在税收方面,大家比较关注一些电商可以通过行邮税的方式通过进口商品的优惠税收,取得价格的优势。这种政策在自贸区内有没有其他的探索?通过进口出口在税收上取得一定的优惠?

  过剑飞:这次十项举措当中,十项创新举措推出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我们希望在自贸区企业当中进一步树立诚信意识。这个诚信是涵盖方方面面的,而不仅仅是单指诚信纳税。所有的备案,按照国际规则如果减少事前审批一定有一个大的背景,就是诚信机制、诚信意识的高度完善,缺了这一条对双方来说处置不当都是不堪承受,而且也是走不远的举措。这次我们提出的网上备案,在第九条举措提出了网上的信用评价,而信用评价是直接影响到在整个自贸区的税务信用的体系建立和完善,也是检验或者说进一步深化税务管理创新举措的关键所在。所以,我们对信用很看重,我们也在花大量的精力,从机制上完善信用评价的体系。这十条举措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是否真正取得实效,是与信用评价紧密、高度结合的,能否在全国推广应用一定程度上也是看我们在自贸区内税务信用评价的体系是否真正建立完善和取得实效。所以,信用体系是我们在工作当中考虑和推动的一项重点工作。

  戴海波:我补充一下,信用体系建设不仅是税务的信用体系建设,整个自贸区信用体系建设是我们在大量取消前置行政审批之后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也就是说,让市场主体今天的行为会对他未来的行为产生影响,就是你今天在市场中的行为,能够反映出你信用情况的信息,能够通过各种方式被记录下来。某种意义上,每个市场主体都有一个有形或者无形的信用档案。然后我们可以通过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产品的开发,让未来在市场行为当中的主体,能够了解相对方(要进行业务合作或者说业务交往的一方)信用状况,能有一个判断和了解。所以,这样的约束体系是非常重要的。相信在包括税务、工商等各个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这个体系会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

  第二个问题,我补充回答一下,就是关于“跨境通”行邮税的问题,我的看法略有不同。你是从电商从行邮税取得优惠税率、取得优惠价格的角度看问题。我的观点是,国家发改委和海关总署试行“跨境通”的平台主要是让国内消费者以公正合理的价格买到海外电商的产品,并不是为电商降低成本。过去如果没有这样的平台,我们的消费者通过海外的电商买这些进口产品的话,会以一般贸易的方式进口,这样的话,成本相对来说非常高。所以,对广大境内的消费者来说,是不够公平的。通过“跨境通”这样的方式,对国内消费者以个人消费的方式购买海外电商的产品,就相当于你在海外买了一个商品以后携带入境的税收便利,这是为服务广大消费者而提出来的。目前可以说,“跨境通”的试验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效果,目前入驻“跨境通”的电商还不够多,到年底将会有30家电商入驻“跨境通”平台,其中也包括亚马逊这样的全球知名电商。未来“跨境通”会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服务,惠及广大消费者。

  9、21世纪经济报道:我有一个问题问一下戴主任,之前自贸区曾经有消息传出来正在制定一个强大的财政支持体系,除了税收优惠,因为税收优惠需要跟国家部委进行长时间的沟通,之后也没有听到更新的消息,想问一下财政支持体系的进展情况?

  戴海波:不知道是哪个渠道透露出来有一个强大的财政支持体系,我觉得现在的支持体系已经足够强大了。而且,我们不希望是通过财税优惠政策来推动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如果把财税优惠政策或者是将一些政策洼地理解为强大的财税支持体系,我认为这是不对的。刚才提到的离岸业务和境外股权投资的税收制度的探索是着眼于参与国际业务的税收制度安排。这方面对我们国家来说是一个新的课题,这个探索是有益的,这是我们参与国际业务、参与国际竞争必不可少的条件。

  徐威(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感谢两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记者,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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