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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8-31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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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名称: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16年,上海市税务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和总局《“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文件要求,聚焦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夯实制度基础,规范执法行为,推动政策落实,扎实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努力打造法治税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健全顶层设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重实效。为了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领导,确保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形成合力、取得实效,健全现有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制定《上海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全面发挥领导小组在依法行政重大事项中的领导和决策作用。全年召开9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办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等重大事项和文件。

  2、依法组织收入,严格依法履行组织收入职责。2016年以来,我局严格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持应收尽收,主动依法依规减免税,落实优惠政策不打折扣,以税收收入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市经济运行情况。坚决贯彻落实《预算法》,组织税种、级次、重点户税收的多层级基础预测,并综合考虑各区县近三年税收收入增长情况、2016年人代会通过的财政收入增长计划和经济发展趋势,合理分解确定各基层单位收入任务。我局以组织收入中心工作指引,协调联动“大税政”、“大征管”等各相关部门,使得全市组织收入工作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全力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健康、可持续增长。2016年,完成税收收入11847.0亿元,同比增长5.5%,为上海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持续改善社会民生,提供了财力保障和政策支持。

  3、发挥税收职能,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供给侧改革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各项税收政策特别是重大改革事项涉税政策落实工作。将国家战略布局和本市产业发展相结合,加强对自由贸易试验区、自主创新试验区、科创中心建设等领域税收政策研究和制度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发挥税务部门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优势和作用。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通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步下发重点落实的税收政策,要求基层分局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根据市政府部署,完成24项科技创新税收政策评估工作,全面评估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应,分析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的建议,并形成《上海市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做好国务院税收政策落实督查、税务总局行政审批改革专项督查等工作,如实反映我局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和各项改革任务的情况。结合自查及督查,及时落实相关问题整改,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有效落实。做好税收政策储备工作。突出补短板、强征管为重点,贴近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今年税收征管改革重点工作,组织完成8个税收政策储备项目。

  4、坚持放管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市政府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部署,该取消审批的事项一律取消,该下放的事项一律下放,确保改革全面落实到位。除7项行政许可事项保留外,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取消清理完毕,其中57项予以取消,23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经局长办公会审议,明确只有行政许可事项才能审批,其他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禁止明放暗不放、形放实不放,防止改革反弹。不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完善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总局出台的后续管理措施予以管理。全面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服务。对保留的许可事项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研究制定服务规范、服务指南、业务手册、受理单样表。结合金税三期上线契机和实施税务“互联网+”行动计划,积极推进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已实现全部税务行政许可事项100%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受理。推行受理单制度,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不断推进审批规范化建设。

  5、推行权责清单,做好清单编制和公布工作。结合本市国、地税合署办公的特点,兼顾总局和市政府权责清单工作要求,形成国、地税权责事项“两步走”的工作思路,做好两者有效衔接。加强市区两级联动,在市局各处室和税务分局的协同下,有序推进市区两级权责清单梳理、确认工作,初步形成市区两级清单动态管理体系。向社会发布《市级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共7项权力事项、16项责任事项;《区级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共47项权力事项,79项责任事项。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探索税收共治,积极推动税收保障条例工作。2016年年初,正式开展地方性税收保障立法可行性研究,上报成为市政府2016年工作目标项目之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11个处室和分局参与的课题组。课题组搜集整理了各省市地方税收保障立法相关资料,实地走访了市司法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向基层分局开展问卷调查和座谈。立足于上海国、地税合署办公的工作特点,充分调研本市税务实践中因税收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过低、上位法规定过于原则、诸多事项不明确、信息渠道不畅通的难点,梳理反映了基层税务部门对地方税收保障立法的真实需求,形成课题成果,提出开展税收保障条例立法可行的结论,为下一步推动条例立法,实现税收共治提供基础性研究。

  2、落实税收法定,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实现税收规范性文件全过程管理、全方位梳理、全阶段跟踪。对现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评估,确保梳理过程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漏空当。全年清理梳理规范性文件428件,其中,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195件;因上位依据的调整、废止而与其规定不一致或者缺失依据等原因而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160件;部分条款因前述原因而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73件。对195件全文有效、73件部分有效和今后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分类建档,形成全阶段、定期化、主动化的动态评估、跟踪和清理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3、整合法律资源,制度化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机制。制发了《上海市税务系统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上海市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突出“真选、真用、真管”的总体原则,对公职律师的组织机构、选拔聘任、保障落实、工作进度等作详细布置。开展对全市178名“法律执业资格持证”税务干部开展大摸底,通过资格筛选、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环节,产生48名候选名单,并特邀市政府法制办、司法局、法院有关领导与市局领导共同组成面试组,对候选人员的法律知识、法治思维、税收业务、临场应变进行全方位考核,最终选拔出首批27位税务公职律师。目前,针对大量反复出现、性质上类同、涉及多个分局的涉税举报案件,借助公职律师跨区域统一应对,统一处置,在定纷止争上效果显现;组织公职律师集思广益编撰的复议应诉案例集,得到了基层执法人员的广泛好评。同时,我局制发了《关于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对法律顾问的选聘要求、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税务机关对法律顾问工作的协助与支持等进行了统一规范,为推进依法治税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落实业务规范,促进税收工作和内部管理规范化。严格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巡视工作规范、督察审计规范等,推进各级税务机关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工作。

  2、探索确定性管理,推进税收业务操作标准化。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深入推进税收业务操作事项标准化建设。制定《本市税收业务事项操作标准化管理办法》,建立标准化范本,协调业务处室立项,汇编形成《税收业务事项操作标准化手册》。对逾期认证发票退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注销迁移、税务稽查涉税案件移送、出口退税款追回等11项业务事项制定操作标准,形成一致性管理工作机制,为实现本市税务系统“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奠定基础。

  3、提高执法质量,巩固重大税收案件审理机制。发布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公告,同步制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文书、争议处理等具体要求。结合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在原有工作方法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工作机制,确保重大案件审理工作不断不乱,有序开展。全年在市局层面受理重大税务案件12起,对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税收执法质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畅通救济渠道,提升复议应诉工作水平。通过不断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法,加强案件法理分析,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加强行政诉讼应对能力建设,召开案情分析和诉前准备会议,进一步厘清证据材料,统一庭审策略,提升应诉水平。本市税务机关全年收到复议案件35件、应诉案件22件,分别较去年上升41%和50%。本市各级税务机关联动协同、有序应对、妥善处理,工作获得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好评。目前,已办结复议案件33件,完成应诉案件10件。其中,复议案件直接纠错7件,同比增长250%。通过复议纠错等法律手段,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税务系统内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效提升了税务执法水平,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强化案例指导,坚持行政复议、诉讼案例编写工作。对多发性、典型性问题进行分析,找准争议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法,着重从法律依据和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评价。6年来,共编写“典型案例选编”6册,其中2016年版汇编案例12件,聚焦涉税举报、房地产税收等领域,其中不乏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案例,旨在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案法结合,以法导行,提升基层税务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规范一线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完善保障机制,逐步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制发2016年度《上海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强化工作部署,确定重点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面公开。继续完善欠税公告、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税款核定、减免退税、行政处罚结果、重大税收违法信息等公开制度,逐步扩大税收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本市税务系统全年通过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政务微博、短信平台、基层税务部门、纳税人学校、公共查阅点、大众媒体等渠道,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13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6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00条,其中市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8条,各分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22条。通过12366双语咨询热线和双语知识库的联动反馈机制,实现了人工语音、在线搜索和内部数据库的实时对接,完善了国际纳税服务环节。2016年12366热线服务总量近452万个,其中电话人工服务数近300万个。2016年上海税务微博共发布稿件1667篇,阅读量超过1812万,粉丝总数38万;上海税务微信发布稿件1227篇,阅读量超过867万人次,粉丝总数近40万。全年纳税人学校开课近1304期,参与培训近24万户企业、逾26万人次。

  2、拓展公开渠道,完善信息公开督促整改机制。定期督促基层分局开展网站自查,并建立自查工作台账,市局随机开展抽查。落实《政府公开信息交接单据》制度,全年共计向档案馆移交97篇,向图书馆移交144篇,均按要求规范操作、按月移交,确保政务公开移交工作规范化。继续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利用办税服务厅等公开场所和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媒介为纳税人提供及时、便捷的公开服务。健全完善税务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机制,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监督。

  六、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健全学法机制,提升领导干部和基层人员法治理念。按照总局和市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求,坚持中心组学法和局领导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及基层人员理论培训的总体计划,加强税收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定期开展内容少而精、形式多样、主题突出、凸显实效的学法活动,如法治政府实施纲要解读、行政复议以案说法、《行政诉讼法》新修订版解读、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计划讲解等,更好地匹配领导干部法治学习需求。

  2、加强执法人员管理,落实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制度。严格做好执法资格考试,科学运用绩效考核加强对基层分局的考核力度,切实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律和税收业务知识水平。2016年,组织本系统税务人员324名参加全国统一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人员272名,通过率83.95%,比2015年提高14个百分点,实现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与税收执法资格考试的无缝对接。

  3、做好争先创优,以点带面推动法治税务机关建设。推进法治型税务机关建设,积极开展总局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和市依法行政示范项目评选申报,做好两者的有机结合和有效衔接,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培育法治税务建设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本市税务系统法治建设成果和亮点。遴选报送总局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候选单位2个,其中浦东新区税务局保税区分局荣获税务总局全国法治基地称号;实现市依法行政示范项目评选申报基层分局百分之百动员、百分之百参与,3个基层分局进入全市评出的30个入围依法行政示范项目单位,在本市各行政系统中名列前茅,其中宝山税务局报送的“首推法制员岗,有力推进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规范化”成功入选上海市首批“依法行政示范项目”。

  2016年,上海税务部门在推进依法治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虽然取得较好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单位行政执法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二是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基层分局法制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上海国税、地税将围绕市政府《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和总局《“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要求,结合本市税务系统特点和实际工作情况,以推进依法治税为突破口,依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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