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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旧版发票清理缴销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6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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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纳税人:

  根据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32号)公告、市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2018年第11号)的相关规定,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国税通用机打发票》、《国税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请各持有旧版发票的单位及时办理旧版发票换版事宜。

  您来我局办理旧版发票清理缴销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已加盖公章的《发票清理销毁登记表》(填写未验旧、缴销发票信息)一式两份;

  2、尚未使用完毕的空白发票(含整本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已使用完毕需验旧的发票;

  3、涉及发票遗失的纳税人,请事先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遗失的发票名称、代码、起讫号码、数量等),携带刊登遗失声明报纸原件及已加盖公章的《发票挂失申请审批表》(填写遗失、被盗发票信息)一式两份。

  为了提高发票清理效率,请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先在开票系统中将旧版空白发票进行作废并报送电子数据,然后制作《发票验旧》电子表格并复制到U盘,来我局办理发票清理事宜;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纳税人可对已使用未验旧的发票制作《发票验旧》电子表格并复制到U盘,然后再来我局办理发票清理事宜;使用各类《国税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已使用未验旧的发票可进行网上验旧,然后再来我局办理发票清理事宜。您也可以携带CA证书来我局自助办税服务区办理发票网上验旧及新发票申请等事项。  

  新版发票监制章模板

  

  

  

  附件:

  《发票挂失申请审批表》  

  《发票清理销毁登记表》

  《发票清理销毁登记表》(填写示例)

  《发票验旧》模板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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