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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市何时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10〕63号文")所规定样式的《完税证明》?

发布时间:2010-08-27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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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新《完税证明》样式调整需要对征管系统作相应的技术准备,所以,在2010年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本市税务机关仍按原样式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自2010年10月1日起,本市税务机关统一按国税发〔2010〕63号文要求的新样式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原《完税证明》样式停止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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