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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凭证种类介绍

发布时间:2011-03-0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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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告知本市“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凭证种类的函》(沪地税规〔2010〕4号)规定,“……就本市‘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凭证种类介绍如下:

  一、《税收通用缴款书》:适用于个人纳税人(含个体户)向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纳税人凭税务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向各商业银行网点办理缴税业务。

  二、《税收通用完税证》:适用于个人纳税人(含个体户)向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纳税人凭税务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直接向税务部门办理现金税款缴税业务。

  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适用于企事业等单位(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税务部门向个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以上三种凭证均属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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