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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推倒重建如何计提折旧?

发布时间:2011-09-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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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生产企业将一座老仓库推倒重建,老仓库原值300万元,已计提折旧120万元,重建期间共发生各类支出330万元,预计残值为30万元,计划使用年限为15年,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来电询问新仓库的每月折旧额应如何确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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