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逾期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否能认证抵扣?

发布时间:2011-11-28 15:37
字号: [ ] [ ] [ ]
打印本页

  企业采购了一批产品,因合同纠纷拿到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已经超过开票日期180天,该扣税凭证是否还能认证抵扣?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该企业逾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如属于上述公告规定的客观原因,可根据《关于下发<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本市具体操作意见的通知》【沪国税货(2011)42号】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