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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未达500万,是否可以申请简易计税方法?

发布时间:2012-02-24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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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未达500万,是否可以申请简易计税方法?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的规定,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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