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无偿划转是否缴纳契税?

发布时间:2013-04-11 10:13
字号: [ ] [ ] [ ]
打印本页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无偿划转是否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八条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