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8日至7月7日,本市将停止运行原有税收征管系统及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新旧系统切换,具体涉及发票票证及其他单证的数据盘存、数据迁移、新系统启用、期初数据录入等相关准备和检查验证工作。在此期间的涉税(费)业务办理安排如下:
(一)本市各房产交易大厅办税窗口、车辆购置税征收所、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发票代开点、委托代征单位等办税场所将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费)业务;
(二)上海税务网站的网上办税服务厅、发票信息查询等网上应用服务,以及网上电子申报客户端将暂停使用;
(三)本市各办税服务厅(包括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将暂停办理除以下业务外的所有涉税(费)业务:
1. 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抄(报)税;
2. 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报送;
3. 税控收款机发票抄税;
4. 涉税咨询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