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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对于费用摊销发生时间和无形资产形成时间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20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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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第一条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可适用财税〔2017〕3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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