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事业单位、社会机构适用16号公告吗?

发布时间:2017-07-25 14:10
字号: [ ] [ ] [ ]
打印本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