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二、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全额抵减增值税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三、营改增之前的业务,当时未开具发票,但已申报了,现在可以补开增值税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四、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那就安装服务这部分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五、个人转让股权时,股权原值应如何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六、哪些行业可以办理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的规定,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范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具体范围如下:
(一)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18个大类行业,详见附件《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行业目录》。纳税人所属行业根据税务登记的国民经济行业确定,并优先选择以下范围内的纳税人:
1.《中国制造2025》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10个重点领域。
2.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电网企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全部电网企业。
七、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九、该如何开具完税证明?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工作的通知》(沪国税发〔2018〕24)规定:“三、开具流程(一)登录查询。纳税人登录本市企业(个人)网上办税服务厅“完税证明开具”栏目,进行身份认证、查询本单位(个人)的完税信息。(二)选定打印。纳税人选定特定期间完税信息后,企业纳税人使用身份认证证书(CA证书)或法人一证通证书下载、自然人纳税人直接下载完税信息后,通过A4型纸张打印输出《税收完税证明》,格式为PDF电子文档。”
十、个人住房房产税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规定:“……六、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十一、个人如何办理发票代开?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代开申请。
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1份
2.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1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身份证明代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受让方身份证明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受让方为单位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转让方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 1份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1份
2.不动产产权证明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能证明不动产权属的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3.出租房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私房出租合同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5.出租方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供书面委托人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6.承租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承租方为单位的,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登记证(三证合一)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代开其他发票: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1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代开申请人为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其他纳税人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机证件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