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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个人委托扣缴社保费协议有关事项的通告》的热点问答

发布时间:2021-09-0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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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告》中的委托扣缴社保费协议涉及哪些人员?

  通告中的委托扣缴社保费协议,主要涉及的是三类人员,第一类是需通过批量扣缴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第二类是现行模式下缴纳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第三类是农村户籍缴纳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通告》中协议的办理渠道都有哪些?

  个人可直接通过授权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电子税务局、随申办办理税银协议签约,也可通过支持该业务的银行柜面完成税银协议签约。

  前往银行签订协议的缴费人,需持《社会保险费扣费授权书》(可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电子税务局或上海税务网站/社会保险费缴费宣传专栏获取)、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至开户银行网点办理协议签约。

  三、目前支持协议签约的银行都有哪些?

  答:目前共有15家商业银行支持协议签约,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农商银行、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四、如果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电子税务局、随申办签订税银协议不成功怎么办?

  答:个人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电子税务局、随申办渠道办理税银协议签约,但税务系统验证失败的,可持《社会保险费扣费授权书》、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至其开户银行网点办理税银委托扣缴签约。如验证成功,则税银协议即时生效。

  五、对于《通告》发布前已经签订过委托扣缴协议的人员,需要如何操作?

  已签订委托扣缴协议的存量参保人员,协议将通过平移过渡的方式实现衔接。如在平移过程中验证不通过的,缴费人需于2021年10月15日前重新签订委托扣缴协议。

  六、《通告》中对于签订委托扣缴社保费协议的银行账号有什么特殊要求?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范要求,为防范支付业务风险,签订委托扣缴社保费协议需使用缴费人本人账号,同时对于此前已用多个银行账户签订过扣款协议的缴费人,《通告》发布后仅可保留一个唯一账户,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原先通过不同账户分别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原则上保留养老缴款账户作为唯一账户。

  七、我如果需要变更银行卡或户名,需要如何操作?

  答:个人变更税银协议采集内容的,采取先撤销后新增的方式,建议持《社会保险费扣费授权书》、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至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撤销税银协议,再办理变更手续后,重新签订新的税银协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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