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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热点问答

发布时间:2022-03-31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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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们公司在外省有建筑项目,请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如何开具?

  答:您公司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电子税务局具体节点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我公司已办理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但因为疫情原因合同延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是否需要延期? 

  答: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3.我是外省企业在上海有建筑安装项目,应当如何办理报验登记?

  答:您可以在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办理,首先个人实名认证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左侧套餐业务中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外省市来本市经营)】,新建项目后填写报验登记信息核对无误后完成建筑业项目报告,提交至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核。

  4.外省企业在电子税务局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的时候,如何查询是否申报成功?

  答: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成功后,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到已申报成功的申报表,也可在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结果查询】中选择对应的申报日期查询。

  5.我公司在外地的建筑项目结束后,还需要去机构所在地进行核销吗?

  答:不需要,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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