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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相关热点问答

发布时间:2022-07-0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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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是批发零售业的纳税人,想申请留抵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办理留抵退税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请问申请存量和增量留抵税款退还是否有时间限制,两者的时间限制是一样的吗?

  答:有时间限制,两者的时间限制依据申请主体有所不同。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制造业等行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4)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5)符合条件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我是一家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现在想申请增量留抵退税退还,请问如何申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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