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规定:蓝字数电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一)蓝字数电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报废产品收购发票、光伏收购发票等,无论是否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均由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二)蓝字数电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红冲流程,并经对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确认单》发起后72小时内未经确认的,自动作废。若蓝字数电发票已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需操作进货凭证信息回退并确认通过后,由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受票方已将数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数电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数电发票如何交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规定:已开具的数电发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开票方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下载打印等方式交付数电发票。选择下载打印方式交付的,数电发票的票面自动标记并显示“下载次数”“打印次数”。
3.纳税人收到数电发票哪些情况需要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规定:受票方取得数电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成品油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勾选成品油库存的,应当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确认用途有误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4.如何通过税务数字账户、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导出已开具或接受的数电发票?
答: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自有的税务数字账户,选择票据类别、发票来源、票种、发票号码等条件,查询、下载、打印、导出发票相关信息。自然人可以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查看、下载、导出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申请代开的数电发票,并可使用扫码开票、发票抬头信息维护、红字发票提醒等功能。
5.什么是数电发票发票总额度?发票总额度能否调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规定: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授予发票总额度,并实行动态调整。发票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发票总额度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予以调整。
6.如何在电子税局中申请数电发票额度调整?
答:您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数电发票的发票额度调整:
1.登录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
2.登录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数据概览】中的“去调整”,进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点击【新增申请】按钮,弹出发票额度新增申请页面,填写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后提交本次调整申请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