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有关合规开具发票的热点问答

发布时间:2026-06-10 09:53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1.企业发生真实业务,开具发票需要满足哪些合规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项目齐全、信息准确,购买方信息、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税率、税额、备注栏等均与实际业务及税收编码规范一致,无篡改、错填、漏填。

  2.发票开具时,品名、税率开错,属于不合规开票吗?该怎么处理?

  答:属于不合规。应及时作废或红冲原发票,按真实业务重新开具正确品名、适用税率的发票,企业不得用错误发票税前扣除、抵扣进项。

  3.个人消费者索取发票时,要求开具的发票信息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怎么处理?

  答: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4.发票查询真伪的途径有哪些?

  答: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

  二、数电发票的查询识别: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自有的税务数字账户、个人所得税APP, 免费查询、下载、打印、导出已开具或接受的数电发票;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数电发票入账与否打上标识;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免费查验数电发票信息。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