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为支持自贸区发展离岸贸易,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注册登记在上海自贸区和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其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其合同书立日期在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可享受免征印花税优惠政策。
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试点和扩围,将助力打造更加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的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区,为经济建设带来更多机遇。
@小伙伴们,快来跟随本期《处长讲政策》中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冯敏处长了解相关政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