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处长讲政策: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助力上海自贸区和临港新片区发展离岸贸易

发布时间:2025-06-11 13:25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2024年2月,为支持自贸区发展离岸贸易,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注册登记在上海自贸区和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其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其合同书立日期在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可享受免征印花税优惠政策。

  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试点和扩围,将助力打造更加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的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区,为经济建设带来更多机遇。

  @小伙伴们,快来跟随本期《处长讲政策》中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冯敏处长了解相关政策吧~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