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01 15:31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显示更多属性】
文号:沪财税〔2018〕68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8-12-11
索引号:SY00242785X0201810001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各税务分局,各税务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执行。

  本市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名单,由市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产业结构调整办,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审核认定,并书面提供至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名单做好政策落实相关工作。市税务局每年应将已享受政策企业名单提供至市产业结构调整办,由市产业结构调整办组织对企业情况进行复核;对于名单内企业自身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经市产业结构调整办认定后及时通知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11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