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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提高本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0-30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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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税地〔1993〕79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日期:1993-06-26
索引号:AE9101260-1993-001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提高本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的通知

状态:全文有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文件有关精神,经市领导同意:从1993年4月1日起,本市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的计征率由原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款的2%提高为3%,提高计征率后,征收范围、办法及使用管理规定,仍按原办法不变。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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