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30 11:04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文号:沪财预〔2016〕97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6-06-27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27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