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27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