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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0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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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9-12-31

状态:部分有效

注释:部分条款废止,附件中的SB0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同时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国家税务总局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表单和填写说明进行了修订。

  自2020年1月1日起,缴费人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适用本公告。本公告发布的申报表启用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附件中的SB0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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