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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2-2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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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财税〔1995〕77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1995-10-05

状态:全文有效

  经报国务院同意,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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