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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2-23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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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财税〔1998〕61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1998-03-30

状态:全文有效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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