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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口金精矿砂暂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2-23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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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财税〔1997〕68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1997-05-05

状态: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020号).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对经国家批准进口的金精矿砂暂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从上述免征期到文到之日前已征的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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