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14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