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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优化外贸营商环境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8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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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沪税发〔2022〕68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2-07-24
状态:全文有效
索引号:SY00242785X0202200046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优化外贸营商环境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状态:全文有效

  为积极落实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助力本市出口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优化外贸营商环境,经会商相关部门同意,现将《上海市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优化外贸营商环境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2年7月24日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优化外贸营商环境的若干举措

  一、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申报

  (一)积极支持引导出口企业采用“非接触”方式办理口岸和跨境贸易领域相关业务。原则上出口企业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申报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等事项,无需提交纸质资料。税务等部门审核电子数据无问题的,即可办结业务,并通过网上反馈办理结果。(市税务局、上海海关、市商务委、市交通委)

  (二)落实税务总局规定,进一步精简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将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积极推动出口退税证明电子化开具和使用,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市税务局)

  (三)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实现《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信息共享后,在办理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时,凡可查验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报送纸质证明,改为查验共享信息,帮助企业加速办理退运通关。(上海海关、市税务局)

  (四)对于风险可控的出口退税申报,税务部门按规定采用“容缺”方式先行办理退税后再实施实地核查。对按规定需要现场报送的纸质表单资料,大力推广并引导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渠道以“影像化”“数字化”方式提交。(市税务局)

  (五)大力优化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跨境贸易相关业务,持续推进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信息的数据集成,推动本市企业异地口岸出口信息通过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共享,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市商务委、市税务局)

  二、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质效

  (六)持续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确保2022年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在5个工作日内,对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平均时间在3个工作日内。持续加强税库银互联互动,提高出口退税款项退付效率。(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商务委)

  (七)开展“点对点”辅导,帮助本市加工贸易出口企业进行核对,在2022年底前按规定将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市税务局、市商务委)

  (八)推动本市有关保险企业分别向税务机关和出口企业共享发送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等相关信息,建立常态化信息传递机制,助力相关出口企业赔款申报退税应享尽享。(市税务局、上海银保监局)

  (九)以打骗打虚联席会议机制为依托,完善出口企业收汇数据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对出口企业收汇及申报退税的风险识别、分析、防范的工作水平。对出口企业收汇及出口退税环节存在虚假和冒用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税务局、外汇局上海市分局)

  三、进一步优化外贸营商环境

  (十)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积极适用出口退税政策。针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实现销售的货物,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及时申报办理退税。落实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和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市税务局、市商务委)

  (十一)不断完善本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出口企业在公服平台登记出口商品信息。按照国家出台的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政策和相关部署,适时在本市开展试点。(市商务委、上海海关)

  (十二)优化离境退税商店布局,推动更多优质商户成为退税商店,形成更大规模集聚效应,打造离境退税示范街区。持续深化本市离境退税各项便利措施试点,助力“上海购物”品牌建设。(市商务委、市税务局、上海海关、市财政局、市文旅局)

  (十三)强化本市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等部门协作,及时传递共享虚开骗税风险信息,合力阻断国家税款流失,推动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为出口企业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市公安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海关、市税务局、外汇局上海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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