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中公布取消的税收方面行政审批项目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税收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中公布取消的税收方面行政审批项目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税收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