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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转发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4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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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税总函〔2016〕290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6-06-28

状态: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财资〔2016〕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3〕45号)同时停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6月28日

 

财政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 全国委员会办公厅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

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财资〔2016〕2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

  为了加强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我们结合改革和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

  2016年5月17日

  附件: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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